龙哥反杀案 龙山昆哥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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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正当防卫判决比例

最高检: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羊城晚报

今天(9月22日)上午,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苗生明说,2018年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唤醒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这样一个“沉睡的条款”以后,近年来,检察机关又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2019年、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共819人,这个数字是此前两年的2.8倍,将近3倍。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甚至有些争论。

“我们认为,这样的讨论和争论是有积极意义的,为了及时回应实践中的一些不同认识,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检察机关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做法。”2018年底,最高检专门发布适用正当防卫第12批指导性案例,2020年最高检又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苗生明说,同年,最高检还专门发布了6起新类型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例如,河北辛集市的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捕案,明确了面对非法暴力拆迁,公民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从而解决了对这类行为性质认定上的争议。“深夜,拆迁公司带着一些工具冲入被拆迁的家里,把家里的女主人拖出去,对男主人也有打或骂的暴力动作,这时候男主人实施了防卫行为,我们认定他属于正当防卫,作了不批捕。”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围绕进一步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办案工作,有几点措施:

一是强化法、理、情融合,将心比心办案,最大限度维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强化证据指引,及时全面做好防卫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工作,查清前因后果,厘清原委曲直,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基础。

三是要求我们要强化担当,对依法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有防卫情节的案件要敢于认定,既不回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因为这一类案件特别容易发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矛盾而起、因案件而激化,所以需要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发布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既要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要宣传引导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避免造成过度的、不应有的损害。

黑龙江一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认定正当防卫,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

合理,太合理了,这就是典型的入室抢劫谋杀案,然后屋主听到狗叫声有了堤防,夺刀反杀了行凶者,这也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以正对不正”,屋主的做法是好样的,值得肯定。

一、案件还原

时间:2020年12月16日深夜时分

地点:黑龙江哈尔滨

人物:蒙男持刀男子李某、屋主申某

经过:

李某在晚上11点多,打着手电并蒙面携带刀具,悄悄潜入申某的家中,而这时申某听到狗叫声的示警,起床查看情况,发现了蒙面的李某。

申某打算掀开这位蒙面者的帽套,查看他的真实面目,但是李某趁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扎刺了申某2刀。

随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之中,申某夺下了对方手中的刀具,并立马向对方身体扎刺了好几刀,导致对方当场倒地身亡。

判决:

此事发生之后,申某是求助邻居进行报案,然后办案人员在调取各种证据之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理。2021年1月份,检察院在进行案件还原之后,认定申某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对申某做出逮捕决定。

二、事件分析

一位蒙面男子大半夜带刀潜入他人住宅之内,显然不是去拜年的,轻者是抢劫,重者是谋杀,而这2个行为都是属于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属于“不受限制”的正当防卫,即为你在防卫过程之中让对方产生伤亡,你也是没有一点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此时你拥有了“无限防卫权”。

也就是说,申某采取的措施完美符合正当防卫,在那种突然来袭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在申某自己家里,就算是大街上,申某也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如果申某院子里没有养狗看家护院示警,说不定申某就要成刀下亡魂了,这是农村人喜欢养狗的原因之一。

三、相似事件回顾:昆山龙哥反杀案

上面这起案件是入室行凶反杀案,我们许多人认为是“对方闯入了自己的屋子”,因此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里我要纠正一下各位的观点,在我们国内,并不存在“私闯民宅,屋主就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消除这种错误认知。

真正能够让我们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是面对“绑架、杀人、抢劫、强行发生关系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上这些情景之下,我们才能放开手脚进行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其余情况之下,我们都要合理判断情况,并做出适当的应对。

比如对方打算教训教训你,朝你肚子打了一拳,你为了防止对方继续殴打,直接抄起水果刀捅向对方心脏,这个就叫做防卫过当。

再比如,你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朝你肚子上打了一拳,然后你立马又还击回去,接着你们2个人厮打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互殴。

我们看看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就是2018年8月份在昆山发生的事件:

刘海龙,绰号“龙哥”,他由于行车问题跟人发生口角,随后他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而在追砍过程之中,龙哥的刀不慎掉落在地,于某立马捡起刀对龙哥追击,龙哥试图跑向自己的车辆,于某认为龙哥是向拿其他武器或呼叫支援,就持刀砍击龙哥,造成龙哥离世。

在这起事件之中,龙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没有停止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之中,于某就拥有了无限防卫权,他持刀反杀了龙哥是属于正当防卫。

四、入室反杀案再举例:屋主被判防卫过当,服刑7年

我们再看2015年发生在山东烟台的入室反杀案,屋主宋某是提前跟自己的司机王某埋伏在家中,准备好了东洋砍刀和匕首,然后挑衅对方带人主动进入自己的屋内。

随后,宋某和王某在一分钟多的时间之内,与进入屋内的张某、牟某、姜某等8人进行械斗,造成了对方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尤其是司机王某,他对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张某继续进行伤害,已经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

最终,屋主宋某和他的司机王某,被认为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7年和6年。

在这起事件之后,宋某和王某说白了就是下套设埋伏,用自己的屋子当约架地点,试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洗脱罪名,但是法律并不支持“私闯民宅即有无限防卫权”这一说,因此依法判了他们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某提前把自己的爱车藏好,却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刚满月的女儿、1岁的儿子留在屋内,这种把老弱妇孺置于险地的做法,从道德层面来讲,判7年实在是太少了。

父亲为救女儿,被歹徒连砍3刀后夺刀反杀,法院是怎么判的?

贵阳的李先生为龙哥反杀案了救被歹徒劫持的女儿,勇敢和歹徒搏斗。被歹徒连砍三刀后夺取了歹徒的刀具,反杀歹徒。但是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脱离危险后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以李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李先生表示不服,他在歹徒行凶时将刀夺下反杀,是在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正当防卫。对此检察院却做出解释,歹徒持刀时固然威胁到了李先生的生命安全,但是李先生夺取了砍刀后,歹徒也就不构成生命安全。因此李先生夺刀可以,但是反杀就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检方的理解,持刀的歹徒确实会对李先生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但在李先生将刀夺下以后,这种威胁就不存在了,所以夺下刀的李先生用到杀死了歹徒,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样的逻辑当然经不起推敲,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有一个司法误区,那就是“谁受害谁有理”。在很多案件中,无论受到伤害者是否违反了法律,无论受到伤害者是否曾是行凶者,只要最后谁受伤最严重,谁死亡,那么就有理。

秉持着“谁死谁有理”的错误判断,歹徒的母亲一而再再而三地纠缠检察院,迫使检察院提出公诉。然而这种说法完全违背了我国的法制精神,法律也不会予以支持,法律是公平公正不容偏颇的。

法院是怎么判的龙哥反杀案

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之所以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应将其范围限定在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之间。

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并不仅仅在歹徒拿刀时才构成,从歹徒挟持李先生的女儿开始,其不法侵害便已经存在,直到歹徒被控制时才结束。因此李先生夺刀反杀时,歹徒依旧存在不法侵害,故而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仅仅是贵阳李先生这起案例,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也是典型的例子,国家对于正当防卫的判断依旧日益成熟,认定的概率也逐步加大,令人欣慰。因此这起案件最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以李先生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并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告终。

结语

法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安定,就在于其公平公正,类似于“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观点,应该被彻底抛弃。同时那些深受不法侵害的人,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防卫过当而畏手畏脚,这样最后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自救致人伤害,究竟构成犯罪还是成立防卫?

2018年,自昆山“龙哥”持刀行凶被受害人夺刀反杀案例被媒体和网络关注,案件最终因认定受害人成立“正当防卫”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和热议。笔者也曾经接触过一个情节发生反转的相似案件,当时即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入手进行了分析:

一、基本案情

包工头甲的员工乙,因工资结账及腾退宿舍等琐事在雇主一方厂区内与工厂老板丁、戊等人发生言语冲突,且明显引起了对方的不快:戊想要当场动手打乙未果,后又纠集人员企图冲入乙宿舍找其算账,之后丁还威胁甲将乙单独留下;后甲考虑到乙的人身安全,遂让其坐上自己驾驶的汽车,准备带其先行离开丁、戊的工厂区域,但在厂门口,丁、戊等人又授意手下人员堵截甲的汽车,并直接实施暴力威胁,如:持械砸汽车玻璃、拦阻汽车不让通行、其中一人丙还强行进入车内与甲争抢方向盘、还有人企图从乙的副驾驶座位上将其拽下汽车。甲在当时这样一种情况下,为摆脱丙一方等人的人身威胁和可能发生的危险,在丙进入汽车驾驶室内已抓住方向盘的情况下,仍强行驾车拖拽丙高速离开现场;丙一方的其他在场人员见此情况,立即驾驶两辆汽车紧追不舍;甲驾车过程中因丙仍然在驾驶室内争夺方向盘,且车门未完全关上等原因,该车冲出厂区,随后即与路边所停一辆车发生剐蹭后引发了车祸,造成丙重伤,及另一名同车人乙轻微伤。

二、对本案评价的几种典型观点

此案例中的焦点即甲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对此案的定性判断共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驾车强行带离丙高速离开现场后,致丙陷于高度危险境地而不顾,后汽车发生车祸造成丙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驾车拖带丙强行离开,其行为虽然造成丙重伤的结果,但系为了自己一方免受不法侵害而造成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丙等人的行为有明显的不法侵害性,甲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甲可以采取刹车减速等方式来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却没有采取,进而导致发生车祸造成丙重伤结果,其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认定的罪名(可能构成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将在本文最后部分略有论述。

三、对本案中存在的防卫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在甲在此过程中强行驾车拖带丙并最终造成其重伤的后果,究竟具有伤害的故意,还是构成防卫的性质,可以结合正当防卫理论的构成要件来论证分析:

(一)甲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性质,需考虑成立正当防卫的几个先决要件,即:

第一, 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在案发前,刚刚因为同丁、戊等人发生过言语冲突,结合事发前后经过,可以判断出丁、戊授意手下人员丙等人在工厂门口阻拦甲、乙等人驾车离开,绝非其一方所解释的基于对出厂人员的例行检查的需要,同时多名证人也证实在门口进行检查并非丙等人当时的岗位职责,这就说明丙等人确实已经存在对甲、乙两人的不法侵害,不存在假想防卫的情形;

第二, 实施防卫是否具有现实紧迫性:从丙等人在工厂门口围堵甲、乙并实施暴力威胁开始,到甲驾车强行离开,并高速逃离现场,直至发生汽车颠覆的整个过程期间,从甲的认知角度来看:危险仍然持续中且尚未逃离危险范围,前有众人持械砸车玻璃,后有追赶的人员和车辆准备围堵乙和自己算账,车上又有紧抓方向盘的丙,因此可以看出丙等人实施的不法侵害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对甲等人构成的人身威胁一直没有解除,即成立事中防卫而非事后防卫;

第三,该自力救济是否必要:在认定了存在持续中的不法侵害,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的前提下,则甲实施自卫行为确有必要,也确实通过自力救济在一定程度摆脱了自身和他人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据多位现场目击人员的证词:当时在工厂门口,对方十余男子将甲、乙两人围在车内,并企图将坐在副驾驶的女子乙拽下车施暴,甲一方此时人单力孤,更怕乙吃亏被众人围殴,因此驾车强行离开却置丙还在汽车驾驶室紧抓方向盘于不顾(此时丙一腿跪在司机甲的腿上,另一腿悬空,整个身子已钻入驾驶室,但驾驶室一侧的车门处于半开半合状态)也符合理性常人的本能反应,即如不通过驾车逃离的方式实施自力救济,可以预见后果极可能很严重(这一点从甲驾车发生撞击停下后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就可略见端倪:甲本人和车上其他人员乙和丙此时均已倒地不起或受严重创伤,但对方后车众人追上以后,非但没有立即下车救人,而是继续围住甲拳打脚踢进行泄愤,说明对方众人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围殴甲和乙等人的犯意);

(二)从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结果来看: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即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问题:

结合案情,目前证据还无法证实丁、戊纠集、唆使众人拦截乙以后意图加害到何种后果,究竟仅使用围殴和暴力威胁恐吓达到出气的目的,还是更严重的人身加害行为?正因为难以证实对方众人围住甲的汽车行为属于对甲、乙等人的行凶行为,故此案能否适用无限防卫权尚值得商榷并应加以慎重。从案例中情况来看,对方众人企图堵截乙并实施了故意损毁汽车玻璃等滋事行为,甲驾驶汽车逃离属于防卫性质,在强行带离紧抓方向盘的不法侵害人丙的过程中造成其重伤的后果,这与丙等人已给甲、乙二人造成的损害和危险性相比,确实已超出了一般情况下的合理限度,也就是说因自己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了防卫过当;

(三)对此罪和彼罪的分析:

首先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不符合法定的几种情形);从客观方面和后果看,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那么就需要对构成防卫过当行为的主观罪过进行分析:从正当防卫的法理学角度看,防卫过当中行为人为了防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侵害对方的权益,并不是积极追求对侵害方权益的非法侵害,因而不可能存在直接故意,但对侵害后果则有可能存在放任心理或者认识不准确的情形,即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在认定具有防卫性质的前提下,在本案中如依然认定防卫过当部分存在伤害故意,既与正当防卫原理的核心宗旨相悖,也不符合甲当时的主观意愿:驾车逃离过程中,自己在车内,要保护的人员乙(同时也是甲的大姨子)也在副驾驶位置上,即便其不考虑还留在车上的丙的安全,也势必要确保对自己以及乙的人身安全,综合现有案情及观看汽车发生碰撞时的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甲在驾车过程中有故意将丙甩下车或剐蹭下去的危险驾驶迹象,即没有主动伤害丙的直接故意,亦不可能存在放任这种结果(即汽车发生严重碰撞甚至车毁人伤亡的后果)的间接故意,主观心态也只能是一种过失:即应当预见在汽车高速行驶、又有人抢夺方向盘且前挡玻璃破裂影响自己的驾驶视线的情况下,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但在当时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预见到(整个过程汽车仅行驶了500米左右,持续不到1分钟的时间)最终造成的严重后果(车毁人伤,甚至车内人员因撞击被甩出车外)。同时,甲作为一个正常成年人和驾驶员在当时的情境下,应该预见也能够预见到发生上述危险后果的可能性,也可排除意外事件。

另外,在本案中必须将受害者丙一方过错纳入甲因防卫过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一并考虑:丁、戊纠集的众人在厂门口先将甲驾驶汽车前挡风玻璃打裂(据甲所述:这造成其后来驾驶汽车过程中视线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后面事故的发生);丙在驾驶室与司机紧抓方向盘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驾驶员稳控汽车行驶的能力;后面追击的车辆亦造成该车祸后果的发生(例如:对于因设卡查处交通违章车辆过程中,被查车辆因躲避检查而驾车逃脱的情况,交警应尽量避免直接在后面驾车进行追击,以免前方逃窜车辆在道路上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即:后车追击的行为,势必加重前方逃离车辆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给自身及交通道路上的其他车辆人员带来更大的危险);而且在甲的前车发生碰撞的瞬间,追击的后车因躲避不及(或者具有故意企图)再次猛烈撞击了甲的事故车辆,从而加重了事故后果。

综上,对本案甲的行为定性分析结论为:构成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罪)。当然,上述分析和所得出的结论其实还是以一种上帝视角来审视甲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的过失,其实这个案情同“龙哥被反杀”案何其相似呢?虽然层层抽丝剥茧得出这样一种中规中矩之结论,但笔者其实并不满意,相信在实务中,如果真正从“理性常人”角度去代入行为人甲所遇到的处境,最终得出正当防卫的结论也未为不可吧。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落幕,13亿人声援的“杀人者”终无罪!

昆山“宝马男反杀案”自8月27号发生以来,在各大平台迅速传播,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

事件的经过大体是宝马男(刘海龙,江湖绰号“龙哥”)在红灯路口因违章行驶剐蹭到电动车男(于海明),于是产生口角,宝马男先是推搡、殴打电动车男,后来返回车中取出大砍刀,挥向手无寸铁的电动车男。在二人的争斗过程中,宝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电动车男捡起刀反击,最终宝马男因强求无效死亡。

关于电动车小伙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社会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种意见和分析纷至沓来,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当然,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是“正当防卫”,像刘海龙这样的地方恶霸欺压良善,还携带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样的态度。

关于这传说中的“龙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进行过简单的分析。36岁就已经5次入狱,刑期高达9年半,可谓是“历史辉煌”。据传还经营典当行、贷款等生意,还开启了宝马,一身纹身,估计是有一定身价的人。依我看,其经济来源也并非完全干净。

关于此案的侦查,昆山市公安机关及其检查机关也确实是尽心尽力,同时,江苏省检察院、最高检都十分重视,可谓是我国法制的进步,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嫉恶如仇的美好品质。

当然了,我估计公安机关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假如判定电动车男为“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那么以后在其他地方在遇到这样的黑社会人渣,是否只能等着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样的话,估计就要出现更多的人间惨剧了。好人不长命,坏人倒可以横行无忌了!

毕竟,从那位龙哥的过往的劣迹斑斑和事发时的恶劣表现来看,这样的人渣对社会真的没啥贡献,只会欺负他人。身在江湖,情义没有学到,只学到了坑蒙拐骗和欺压良善,可谓是悲哀!

最后,即便是法律判定电动车男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担忧在于,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会的事太过复杂,也希望能够尽快离开当地,避免被宝马男的朋友报复。

恶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龙哥的朋友,也应该尊重服从法律的判定结果,不要再冤冤相报了!希望电动车男及其家人能够平平安安!

44思维模型:三重心智模型一为什么聪明人也会做蠢事

门萨俱乐部是世界上最古老、规模最大的高智商社团,几年前,加拿大门萨俱乐部的一份调查表明,俱乐部成员中有44%的人相信占星术、51%的人相信生命节奏、56%的人相信外星访客。据说门萨俱乐部成员的平均智商达到148,而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理查德费曼的智商也不过只有120。

为什么这么高智商的人也相信占星术?

为什么清华教授被骗1760万?

为什么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

为什么博士也会为P2P骗局买单?

为什么高智商的人也会做蠢事?下面我们从人类的智力和大脑信息加工方面找寻答案。

我们知道智力约有一半源自于遗传,由基因决定。另一半来自环境。智力在人生成就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人的命运轨迹又不完全由智力决定,高智力并不代表你可以成功,也不能保证你不会被骗。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个理论——双过程理论。

斯坦诺维奇和埃文斯最早提出了大脑对信息加工的“双过程理论”。得到了认知神经科学和认知心理学领域的广泛认同。

类型一加工(进程一加工) :也常常称为启发式加工。速度快、负荷低,无须对所有可能性进行分析。自动化:执行迅速、只要有触发自己刺激出现就会强制性执行、不需要有意注意、平行运作不影响类型二加工。

类型二加工 (进程二加工):速度慢、认知负荷高、需要注意参与,是控制加工。重要功能是抑制类型一加工,因为类型一速度快但是粗糙,极为重要的事情需要精细加工时类型一无能为力,带来非理性的行为。成功抑制类型一需要具有两点:

一是抑制机制,具有中断类型一加工并且抑制其反应倾向的能力。

二是假设性推理和认知模拟。有抑制机制并不够,需要以更优化的反应代替原反应。当我们进行假设性推理时,我们创建一个临时的模拟世界模型,并在这个模拟世界中测试各种行为以及后果。

而双过程理论仍然没有办法解释聪明人为什么也会做蠢事?

随着人们对人类心智的研究不断深入,在双过程理论的基础上,斯坦诺维奇提出了更为先进的三重心智模型,详细的解释了人类信息的加工过程、影响决策偏误的加工模式和为什么聪明人也会做蠢事?

1 、自主心智

第一、我们通过进化和内隐习得的。例如,我们看到美女会喜欢,看到野兽会害怕,属于基因内置程序。是进化让我们习得了对事物本能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化反应。

第二、后天长期训练的技能,已经内隐到自主心智。例如,你非常熟练骑自行车,今天的你骑自行车时做出的动作,几乎是条件反射。还有游泳,一旦学会就不会忘记。

2、算法心智

算法心智就是我们平时口头所说的智力。如果说一个人智力很高,一般上是指这个人的算法心智好。在智力研究领域,目前集大成的是是美国心理学家雷蒙德·卡特尔的在1963年提出的CHC理论。他根据对智力测验结果的分析,将智力分为两类:其一为流体智力,另一个为晶体智力。

流体智力 :是指在信息加工和问题解决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如对关系的认识,类比、演绎推理能力,形成抽象概念的能力等。它较少地依赖于文化和知识的内容,而决定于个人的天赋。流体智力的发展与年龄有密切关系。一般人在20岁以后,流体智力的发展达到顶峰,30岁以后将随年龄的增长而降低。此外,心理学家们也发现,流体智力属于人类的基本能力,其个别差异受教育文化的影响较少。

晶体智力 :是指获得语言,数学等知识的能力,它决定于后天的学习,与社会文化有密切的关系。晶体智力在人的一生都有发展,只是到25岁以后发展速度日趋平缓。晶体智力受后天的经验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运用已有知识和技能去吸收新知识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不随年龄的增长而减退,只是某些技能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变得无用了。

流体智力指基本心理过程的能力,它随年龄的衰老而减退。晶体能力在人的一生中一直在发展,它与教育、文化有关,并不因年龄增长而降低,只是到25岁以后,发展的速度渐趋平缓。另外,晶体智力是通过掌握社会文化经验而获得的智力。如词汇概念,言语理解,常识等记忆储存信息为能力,一直保持相对稳定。而流体智力呈缓慢下降的趋势。

3 、反省心智

对人类心智过程进行整体监控、帮助执行决策与判断的心智加工过程。是理性思维的表现。就像你身后的一个摄影机,从第三者角度观测你的一举一动。

例如元认知、认知偏差等。

案例:

场景A:一位女士沿着海边悬崖散步,忽然一股劲风吹过,将她吹落悬崖,女士重重地撞倒海边的巨石上而死。

场景B:一位女士沿着海边悬崖散步,她试图爬上一块巨石,然而她所爬的并不是石头,而是一道深渊的边缘,她不小心跌落,撞倒巨石而死。

场景C:一位女士试图自杀,飞身跃下海边悬崖,撞倒海边巨石而死。

场景A:物理原因死亡,致死的原因是万有引力法则。

场景B:算法层面的信息加工谬误致死。因为她在处理眼前的信息时,处理系统发生紊乱,给决策机制传递了错误信息,从而导致她做出灾难性举动。

场景C:反省心智问题。女士准确知觉到了这是悬崖边缘,“动作指令中心下达了操纵她身体的准确指令”,她纵身一跃,跳落悬崖。“导致她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她的目标以及她对所处世界的信念与目标的交互作用。反省心智关注系统目标、与目标相关的信念、以及基于当前系统目标和信念的最优化行动。

A. 压制

所谓压制,举个例子,当你开车在高速路上,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插队,你来了一个急刹车,把你吓得想骂人,自主心智的本能反应就是超过他,骂他。可是你的算法心智对你进行了压制,第一时间告诉你危险,你的驾驶技术一般,你只好放弃了超车。继续匀速安全驾驶。于是压制成功,当然也有可能压制失败。例如昆山龙哥反杀案的龙哥,遇到事情就冲动,压制失败。

B. 发起压制

进行压制发起命令的源头,就是反省心智。例如:你的目标是安全驾驶回家,而不是斗气。所以命令由反省心智发起,算法心智进行压制。

C. 去耦化操作

维持认知去耦化是算法心智的重要机制。

要明白去耦化,就要明白啥是耦化,或耦合。耦合的单词是coupling,couple的ing形式。couple有火车间车钩的含义,也指夫妻和情侣。

算法心智的去耦化操作,指的是,从现实世界中分离出一个模拟世界,在你头脑里自行模拟运行。就是抽象思维,对复杂问题进行简化和建模。在建立模拟世界模型时候,我们需要进行去耦操作。初级表征直接映射世界,通过去耦操作,让次级表征成为初级表征的复制品,与真实世界分离,进行操控,操控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消耗大量的大脑能量)。

例如:你想超车,要在头脑里面进行模拟操作,想象下怎么超过去?怎么骂他,超不过去,撞车了怎么办?等等等等,一直想下去。昆山龙哥就是没有进行去耦操作,直接靠自主心智完成决策和行动。没有模拟各种情况的发生,导致了决策失误。

D. 通过认知去耦发起模拟

类似于A(压制)与B(发起压制)的情况,反省心智也会对算法心智发起去耦化操作的命令。例如:昆山龙哥可能没有认知去耦发起模拟,即使模拟了,估计没有模拟被人反杀怎么办?

E. 连续性联结认知

从给定的焦点规则出发,沿着规则为真的思路展开联结思维,这种处理信息的方式就是 连续性联结认知。 这样的思维方式中,认知被禁锢在了模型起始点的联结模式,然后就会从这个起始点开始推理,而完全忽略了其他的情景建模可能,这是 “ 带有焦点偏差的连续性联结认知” 。

例如:龙哥的想法可能是“我练过武术、我有刀”,长期的江湖生涯造就了龙哥的做事规则,逞勇斗狠才能威慑对手。殊不知任何事件都充满了不确定性,靠过去的连续性联结认知经验不一定能够解决今天的新问题。我想龙哥应该没有研究过量子力学和混沌学的不确定原理,不然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看来跨学科学习很重要,关键时刻还可以保命。

F. 发起对连续性联结认知的控制

同理,F也是由反省心智发起的命令,来对连续性联结认知进行中断,或调换模型起始点,通过认知去耦重新模拟。在我们生活中,具有这样思维倾向的人,通常能带来新的思想和创造。例如:龙哥如果懂得了一切充满了不确定性,龙哥真正懂得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龙哥真正懂得“包容别人就是宽容自己”,龙哥真正懂得了“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龙哥真正懂得了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的内涵,龙哥真正懂得了“墨菲定律”的威力,我相信龙哥就会对连续性认知发起控制,进而回归理性,和对方握手言和,改变人生。龙哥要向成都“的哥”学习,争论不下去的时候,要创造性解决问题,比如“石头剪刀布”解决冲突等……哈哈。我觉得成都“的哥”反省心智比较厉害,是理性的人,能够控制连续性联结认知,进而找到创造性解决方案。实在令人敬佩(我怎么没想到啊)。

通过三重心智模型加工过程,我们发现自主心智是本能和直觉,所有的信息都要先经过自主心智,类似于大脑边防兵,属于第一反应。算法心智,更多地是做执行、推理、运算的工作,而反省心智则是理性思维的核心,它在旁边冷静观察,适时对算法心智进行压制、警告、调整。我们平日所说的聪明的高智力人群,是否也同时具有理性思维呢?

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是: 理性(反省心智)与智力(算法心智)总体呈现微弱相关 。

也就是说,聪明人未必理性,聪明和理性是两个独立发展的能力。传统的智商测试,仅仅对算法心智进行了测量,而没有包含任何对于反省心智的测试内容。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聪明人也会做蠢事了。

根据三重心智加工模型,认知科学家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

聪明人只有在被告知要怎么做的情况下,才能表现优异。

如果把人比喻成一辆汽车,智商好比是汽车的行驶速度,而理性则决定了行驶的方向。

所以一个好的领导者不一定很聪明,但一定很理性,就像唐僧时刻坚信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时刻反省自己是否偏离方向,一路上遇到多少诱惑都能够从容应对。很多创业者也要经过九九八十一难,是否能够坚守理想和信念,是否每日三省吾身,不为浮华的诱惑所动,才能实现自己的使命和梦想。

提高理性两大解决方案:

第一条途径是避免先天的信息加工缺陷(即认知吝啬鬼),

第二条途径是给自己大脑安装好的心智程序,抵制坏的心智程序。

下面是斯坦诺维奇总结的思维谬误基本分类:认知吝啬鬼和心智程序问题

1、认知吝啬鬼

人类大脑所遵循的准则是:能不用脑,就不要脑,该用脑时也不用脑。

——大卫赫尔 《科学与选择:生物进化与科学哲学论文集》

大脑在使用认知资源是极为吝啬,喜欢走捷径,我们简称为“认知吝啬鬼”,人类在大多是时候都是认知吝啬鬼,这是进化的结果,因为大脑是极为消耗能量的器官,人体存储的能量有限,所以大脑使用遵循“经济性原则”。

认知吝啬鬼的三大特征

特征一:默认自主心智加工反应,该过程完全没有类型2加工的参与,完全靠直觉反应,是最肤浅的信息加工方式。

特征二、带有焦点偏差的连续性联结认知,过度节约认知资源导致备择世界模型或者完全析取推理过程失败。完全析取推理,是指面临诸多选项做出决策时,或是在推理任务中选出最佳问题解决方案时,对所有可能性及其结果进行分析、采择的思维过程。

特征三、压制失败。类型二加工试图压制并取代自主心智的类型一加工,结果失败。

常见的认知吝啬鬼

属性替换:简单的代替复杂的。

生动性效应:容易被生动和鲜活证据抓住认知焦点,而忽略统计学证据。

易得式启发式加工:最近最容易提取的内容作为决策的依据。

锚定和调整启发式加工:决策结果被一个相关数值锚定。

默认启发式加工:能不改变,就不改变。

框架效应:对本质相同但是表面不相同的问题给出不同的答案。

过度自信:人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

我方立场加工:正反都是我对。

2、心智程序问题

心智程序是指个体可以从记忆中提取得规则、知识、程序和策略,以辅助决策判断和问题解决过程。——哈佛大学认知科学家大卫帕金斯

大卫帕金斯认为导致不良决策的两大重要原因:

心智程序缺陷

污化的心智程序

第一大原因:心智程序缺陷

心智程序缺陷指的是个体心智程序未获得足以支持理性思维的规则、策略和知识,两种心智程序缺失的情况:

科学思维缺失

概率思维缺失

心智程序缺陷通常是由于缺乏教育或经验产生的,但也有一些高智商的个体缺乏一些重要的关键的心智程序,而很多低智商的个体也会使用心智程序做出理性的反应。例如:低智商的骗子一样可以骗的了高智商的博士。因为拥有晶体知识并不代表拥有晶体理性,学习五类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提升晶体理性,下面是部分知识列表,但并不是全部,只有认真学习并研究概率推理、决策科学、科学推理、逻辑思维和经济思维才能弥补自己心智程序缺陷。

第二大原因:污化的心智程序

污化心智程序:心智程序的某些知识本身就是导致非理性行为和思维的罪魁祸首。

例如:庞氏骗局和金字塔传销骗局以及邪教组织都是把污化的心智程序植入到个体中,心智程序受到污染的人开始认为他们每天都在身边见到的,他们一辈子都在经历的经济规律可以违背,他们开始相信一夜暴富,开始怀疑自己的勤劳致富,他们开始相信躺着就可以赚钱,他们梦想着自己建一个管道就能让自己一劳永逸,他们相信这种新型的投资方式的回报率远远高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并且毫无风险。骗局的策划人通常会运用生动效应、框架效应、锚定效应、启发式加工等各种认知偏差去说服别人,他们绞尽脑汁设计各种套路,让普通人看来合情合理,想法设法让普通人做出非理性的决策。但是无论这些骗子说的多么精妙绝伦,也无法掩饰他们的污化心智程序,稍微懂点科学知识、决策知识和概率知识的人,稍微具备一点批判性思维、证伪知识、心理学知识的人都可以很快识别骗局。

所以学习很重要,学习可以让我们去伪存真,发现事物的本质。同时学习就要学习好的科学知识,不能学习污化的心智程序知识,下面是斯坦诺维奇总结的8类污化的心智程序,如果你安装在自己的头脑里,你的大脑就中毒了,他会成为你的晶体理性抑制剂,带领你走入泥潭,陷入深渊。

以上只是8种常见的污化心智程序,但并不代表全部。污化的心智程序都很会伪装,如何识别污化的心智程序呢?只有把握原则,才能精准识别,让病毒无处可逃。

斯坦诺维奇认为避免安装坏的心智程序的四大规则

1、避免安装可能对你产生生理伤害的心智程序,比如自残。

2、关注影响你目标的心智程序,确保它不妨碍目标选择的多样性,比如让你只相信它的思想。

3、关注同认识世界相关的信念和模型,努力只安装正确的心智程序,也就是真实反映世界的心智程序,不选择过激的价值观。

4、避免拒绝对自身进行评估的心智程序,比如神秘主义色彩思想。

总结

在一会议上,有一位女士非要查理.芒格用一个词语说出他的成功之道,芒格回答:理性!芒格曾经说过:“如果你想成为一个理性的思想者,必须培养出跨越常规学科疆域的头脑,必须跨学科学习,学习重要学科的重要思维模型”。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世界,这是一个危险的世界,这是一个野兽乐园,这是一个战场,生物进化的第一任务是生存,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获得生存资源我们可以做出一切,这是大自然残酷法则。为了生存我们进化出了文明、道德和理性,不管你多么聪明,也会犯非理性的错误,正如斯坦诺维奇所说“聪明的人只有在被告知要如何做的情况下,才会表现优异”。告知你如何做的,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在这个极端复杂和危险的世界里,到处充满了黑暗,而理性就是带领我们走在黑暗森林的灯塔。

参考资料:《超越智商》[加]斯坦诺维奇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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