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诛少正卯,以及三月而诛少正卯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最早记录在《荀子》一书中。《荀子·宥坐》记载,孔子为鲁国摄相,上任七天之后就诛杀大夫少正卯。
孔子的门人对此表示质疑:少正卯是鲁国知名的学者,受到很多人的尊敬,孔子主持国政没有几天,不问罪名就诛杀了他,这样鲁莽的做法是否有欠妥当?孔子回答道:
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孔子为自己辩白,少正卯有五大罪状: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什么意思呢?
心达而险,是说少正卯通晓古今世事,但是不安好心;行辟而坚,是说少正卯标新立异,有违周礼还不知悔改;言伪而辩,是说少正卯宣扬歪理邪说,还强词夺理为自己狡辩;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关注的,都是社会阴暗面,而且学识广博以蛊惑人心;顺非而泽,是说少正卯违背道德风尚,而且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
人恶者,有这五条就是罪大恶极,与一般的偷盗抢劫不同。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孔子所罗织的这“五大罪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实质的证据。接着孔子又说: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少正卯虽然不偷不抢,但是他聚众讲学,宣扬反动邪说,妖言惑众,其社会危害更加巨大,堪称“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杀,而且杀之还要暴尸三日。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后,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呢?《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孔子)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孔子在诛杀少正卯后,执政三个月,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政绩:市场上贩卖猪、羊的人都不敢哄抬物价;道路上的男女都不敢走到一起,以示男女有别,不违背周礼;路不拾遗,四方的宾客来到鲁国的都城,需要办事也不必向管事的官吏送礼行贿,而且能够得到满意的接待。
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的时间很短,其执政水平如何?无从得知,但是短时间内取得显著的政绩,有违常理,所谓的“政绩”不过是史学家的粉饰。
《荀子·宥坐》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日言伪而辩,四日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不可不诛也.”
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
然而,南宋朱熹认为,孔子并没有杀少正卯.此说一出,许多学者表示赞同.其主要理由是: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为信.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二,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三,孔子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上述两说各自成理,流传至今.那么,孔子究竟有没有诛杀少正卯呢?
(按:由于年代久远,无法考证,大概这个千古历史之谜也就无人知晓了.
孔子,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提出了一整套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他的“仁、义、礼、智、信”规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孔子五十一岁时,始任鲁国中都宰,后升迁为大司寇。齐、鲁夹谷盟约,孔子被鲁指定为相礼,即鲁摄相。可是,孔子任摄相仅七日,便诛杀鲁大夫少正卯,人们都万分惊讶。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事?
《苟子·宥坐》记载: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逼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日: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日心达而险,二日行辟而坚,三日言伪而辨,四日记丑而博,五日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此人品行恶劣,邪言惑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预谋,因此诛之。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孔子五十六岁,大司寇行摄相孔子像事,诛鲁大夫敌政者少正卯。
尽管一些史书沿袭此种说法,然而,仍旧有许多人对此疑问重重。
孔子一生主张“仁”,宣扬“仁爱,爱人”,怎会采取极端作法,诛杀同僚呢?当初,季康子向孔子问政时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回答道:“子为政,焉用杀?”可见,孔子是反对杀人的。他摄相仅七天,怎会大开杀戒呢?
再有,如果孔子真杀了少正卯,为何《论语》不载,子思、孟子不言呢?《论语》是孔子门人及再传弟子专门辑录孔子及其门人言行的书卷,杀少正卯这么大的事情,为何只字不提?子思、孟子的著作《中庸》、《孟子》都未提及此事,与孔子隔了两百多年的萄子却有声有色地记载了此事,有什么根据呢?是否道听途说?
史载,鲁定公与齐景公夹谷会盟时,孔子任司寇。鲁定公知孔子懂礼法,所以越级任命他为相,负责会盟时礼仪主持称为“摄相”。孔子的职责是礼相,没有权利杀鲁大夫,他又怎会诛杀少正卯呢?
有反对此种意见的,也是以夹谷会盟为例。当时齐、鲁会盟,齐由晏婴作相礼,鲁有孔丘作相礼。两国签署盟约后,齐国歌舞乐队进行表演。齐国安排孔子登东山小鲁处此地位于山东省邹县峄山,《孟子》中记载:“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西夷人表演野蛮的舞蹈,被孔子制止。齐国又挑侏儒来唱描写鲁国文姜淫乱的诗,羞辱鲁国。孔子怒喝道:“匹夫羞辱诸侯,其罪当斩!请齐君下令,齐司马执法!”齐国没有任何表示,唱小曲的小丑仍旧在嘲笑鲁国。孔子急中生智,高喊道:“齐鲁既已通好,订立盟约,就如兄弟一般,鲁司马执法与齐司马执法都一样!”孔子命令鲁司马申句须上前执法,杀掉了男女侏儒领班。再也没人敢唱污秽小曲了,连齐景公也被吓得目瞪口呆。孔子的坚决果敢维护了鲁国的尊严。为了鲁国的国家声誉,孔子当机立断斩杀齐国侏儒,没有辱没作为摄相的使命。孔子也因此受到鲁国百姓的尊重。
至于少正卯,五恶兼有,小人桀雄。如果听凭他聚众滋事,发展反对势力对抗国君,鲁国的祸患就大了。在紧急时刻,孔子果断地除掉这个恶人,维护鲁国的稳定安全,也是可以理解的。除恶便是扬善,诛杀坏人就是保护好人,这与孔子的“仁爱”观点并不矛盾。孔子杀死少正卯,确实有这种可能。
孔子是否诛杀少正卯?事实真相又是怎样的呢?只有等待以后揭晓了。
诛少正卯,是指孔子诛杀春秋时代鲁国大夫少正卯,少正是姓,卯是名。“少正”是周朝所设官职,少正卯的姓属于当时的“以官为姓”的情况。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少正卯的课堂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只有颜回没有去。少正卯成为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暴尸三日。
关于孔子“诛少正卯”一事之有无,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历时最长的学案。自荀子《宥坐》篇始作俑,两千余年间,不断有人对其持肯定或否定态度。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这个事件历来成疑,就连孔子门人也不理解。不但与孔子一贯宣讲的“仁”相抵触,是否合情合理?也一直被质疑是否符合当时他的职位权力,也就是说,鲁相七日诛杀少正卯,并曝尸三日,是否合法?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荀子说有这事,韩非子说有这事,实际上都是为了给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的证据。我们知道荀子名义上是个儒家,实际上是儒家里面另开一枝创立法家,但是在当时非儒即墨的文化环境下,法家要迅速壮大,利用孔子的名声和模糊的事情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荀子如此,韩非子也是如此。
因为时代久远,很多附会在圣人身上的事情因为圣人形象的不可动摇,变成了“事实”。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孔子诛杀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
按有关的记载,“少正卯”是当时的学问家,是鲁国的闻人,甚至后来附会到姓“闻”的是他的后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样开办私学,其学术影响远大于孔子,他讲课的时候孔子那边就没人了,让孔子的学校“三盈三虚”。
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人物不相称的是,先秦典籍里关于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会少,但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少正卯弟子活动的任何记载。作为一个教育家,有影响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没有被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好像是专门为了被孔子七日而诛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学是以“仁”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诛杀了少正卯,还能把他的整个学术流派都剿灭?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
我们退一步讲,少正卯真的存在,并且因为讲学或者因为“五恶”(孔子给门人讲诛杀少正卯的理由)让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孔子有没有权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鲁国当的官有各种说法,司空,大司寇,还有说是“相”。不过我们了解史籍的话,就知道,他的官是越当越大,是后人给加封的。最初是“司空”,这个相当于建设部长,“七日而诛少正卯”?开玩笑了吧。后世编书者也觉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为“大司寇”,后来觉得还是不够,干脆封“相”,反正已经是孔圣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当?
但是附会者忽略了一点,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儿,是为以血统为标志的统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国和秦汉时期的“宰相”,仅仅是“傧相”,打杂而已。春秋时期,还是以血统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为主干的行政管理模式,无论是周王朝还是诸侯王廷,都是以血统为主的合议模式。孔子作为一个布衣,跻身鲁国官僚系统,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响力成疑。
而“少正”是郑国的官职,记录中鲁国并没有这个官职。就算是有,那么也是个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来就把人家诛杀?短短七日,要进行合议,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没有明确罪名,痛下杀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事情哪怕是到了后来集权王朝,都不现实。
再退一步讲,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办私学,那更不能杀了,姓“少正”就直接证明了他是世卿之后,哪里可能说杀就杀?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根本不合当时的法,甚至是没有的事。
法家作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论证自己观点,所以荀子让孔子也出来杀个人,以体现圣人也是主张杀伐的。韩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语》在编撰的时候,也在众口铄金中加入了这些杂言。
《史记》的记述原则是必须有文献参考,而司马迁的文字与《孔子家语》接近,虽不能说司马迁就是采用《孔子家语》的文献,至少说明与《孔子家语》同源。他很可能借鉴参考的本身就已经是伪文献了。一旦入了《史记》,便基本“坐实”,而汉儒以后的儒家,更是喜欢儒家圣人手握生杀大权的故事,把这事作为正能量来宣传。比如《淮南子》:“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
这就是杀得好,该杀。至于杀没杀过,都不重要了。
写到这里,本文关于诛少正卯和三月而诛少正卯的介绍到此为止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你还想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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