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禁 明朝海禁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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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什么要实行海禁政策呢?

明朝的海禁实施过两次,第一次是开国之后朱元璋开始的,第二次是万历后期开始的。当然,两次海禁的背景是有区别的。

朱元璋实施海禁是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朱元璋沉醉于古代礼仪之邦的万国来朝,明太祖认为自己是复兴了华夏,这是千古大功。继而要昭告世界,恢复汉唐时期的朝贡制度。朝贡可以理解成官方的礼仪贸易,商品之间的价值并不对等,一切基于朝贡国对宗主国的尊重和宗主国对朝贡国的保护。禁止民间海贸,就可以有效的维系这一制度。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的日本正处于南北朝时期,战事不断,流离失所的百姓和失去土地的武士组团来中国抢劫,这就是倭寇。海禁可以避免奸民与倭寇勾结,影响社会治安。当然还有一个私人原因就是,朱元璋痛恨大商人,在明军攻入泉州时,朱元璋下令屠杀各大商帮,理由是由于这些商人哄抬粮价,使得元政府赈灾的粮都被交易了,根本到不了灾民手里,于是他的大哥和父母都饿死病死了。

第二次海禁是万历后期,此前因为沿海倭寇猖獗,海禁屡禁不止,嘉靖朝的官员已有认识,于是隆庆元年,大明开放福建月港作为民间自由贸易的驻港,海域危机得到缓解,还给大明带来了不小的税收。但是万历后期,荷兰人和西班牙人的殖民活动频繁,严重威胁这大明东南海域的安全。同时,因为日本和美洲白银的大量涌入,大明政府中了白银的毒。白银成为了主要货币,税收交的也是白银,但是在内地,白银数量少,百姓为了交税往往要花费更多的钱。如果地区歉收,百姓为了交税,会把粮食运往白银充足的东南地区贩卖,这意味着百姓自留的口粮也会流入白银区,最终被闭上绝境。为了缓解这些问题,万历皇帝下令封锁月港,禁止百姓出海贸易,外商想做买卖也只能通过广州的十三行(没错,十三行起自明朝)。

至于澳门问题,其实明朝和清中期以前,澳门都是被中国政府严格管控的,不但有行政长官,还有军队驻守。澳门变成殖民地是1901年的时候,葡萄牙借着英国人的余威逼迫清政府就范,将澳门租借给葡萄牙。

明朝为什么要实行海禁政策?

明朝时期“海禁”政策实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倭寇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海禁”政策其实是一种军事防卫政策。

另外,经济影响也决定了“海禁”政策的实施。明朝前期,经过了连年的战争,国内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并不高,对于海运并没有强烈的要求,加上明朝时期采取的“厚往薄来”的对外政策更是给明朝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也是明朝时期实行“海禁”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还有日本国内“争贡之役”的影响,在这场战役之后,明政府又一次加强了“海禁”政策,福建和浙江两地的市舶司全部被撤裁。

到了嘉靖年间,倭寇势力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猖狂无比。原本已经松弛下的“海禁”政策,又一次紧张起来。此时明朝的政治也日渐腐败,统治者痴迷道教,专心于成仙修道。朝政被严嵩所把持,在他把持朝政期间铲除异党,贪污腐败,这也就导致了明朝无法支持起长时间的海上战争,“海禁”政策便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一、“海禁”政策实施的政治原因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之后,张世诚,方国珍等残余势力逃亡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虽然是残余势力,但他们的实力仍然相当强大,在此地他们常常侵扰我国浙江、淮阳等地,又联合了倭寇势力在海上烧杀抢劫,扰乱边境。

朱元璋曾派兵前往清剿,但仍然没有彻底铲除。洪武六年,张汝厚,林福等人自立元帅,聚众反明。不久被占成军攻破,收缴战船12艘。

但是仍有大部分残党与无倭寇勾结,出没于海上常常烧毁民居,掠夺财产,严重威胁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存,为了防止他们对我国边境地区的迫害,朱元璋在洪武三年确定实施“海禁”政策。只允许周边国家朝贡贸易的进行。

倭寇势力在元朝末年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日本国内正处于“南北朝战争”的混乱时期,很多战败的武士,流亡于海上,与日本国内的封建地主勾结,靠抢劫商船生活。

元朝时期曾组织过两次大规模的讨伐日本的战争,结果均已失败而告终。自此日本倭寇势力气焰极其嚣张,迫害范围也渐渐到达我国沿海地区。

公元1419年,明朝政府联合朝鲜共同清剿倭寇势力,战争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倭寇的大部分视力被剿灭。从永乐到正德年间,虽然还是会有少部分倭寇活动的迹象,但再也没有,大批倭寇侵犯沿海地区的行为。不过为了维护沿海地区的安定,明政府还是决定实施“海禁”政策。

二、“海禁”政策实施的经济原因

从元朝末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大大小小的起义和军阀割据战争不断,导致社会生产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各地纷纷压迫百姓敛财伤民,为了保住性命,农村的很多百姓纷纷逃亡。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城市中的生产也因此停滞,城乡之间一片萧条。明朝初期,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导致了航海贸易的衰落。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出身赤贫的皇帝。因此他的执政理念受到小农经济的极大束缚。在他登上王位后,为恢复农业生产采取了多种措施,释放奴婢,奖励垦荒,实施屯田制等,这些措施在恢复自然经济的同时也压制了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时期,不仅商业税征收的极高,对于商人的很多生活行为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比如说不准穿绸纱。

当时像盐、铁等有着极高利益的商品,由国家专营,禁止私人贩运。并且凡是外出经商者必须告知邻里。有人为其做担保才能够出去。出门时不仅要查看人员是是否登记在册,还要查验货物。全国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之内。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内部的商业活动都很难进行了,更不要说出海贸易。

明朝时期采取“厚往薄来”的对外政策,也就是朝贡贸易。郑和下西洋时每到一个国家,就会无偿的赠送中国的物产与财富,并且对于外国产品也高价收购,毫无经济利益可言。据记载,在前三次下西洋时就花费白银600万两。

与大明朝建立朝贡贸易的国家,需要在特殊的年份或者是新帝继位时送上礼品。明朝会赏赐给他们,超出礼品多的财富,因此周边国家,对于和明朝建立朝贡关系十分踊跃。

前来朝贡的国家越来越多,对于明朝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明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了前来朝贡的时间,船只和人数,但是很多国家却不遵守这一规定。洪武16年明太祖命令礼部颁发了文册,发放给诸国。此后凡是到中国来的使者,必须查验与文策是否相同,否则便会以假冒的罪名论处。

明朝朝贡贸易内部的改变也影响了其他国家。比如说日本就因此爆发了“争贡之役”。在明朝,规定超过贸易的限制之后,日本的经济,缺乏了财富的支持,陷入了发展瓶颈。对朝贡期限船只的要求,更是让这个机会显得十分珍贵,于是各大名,寺社间展开激烈的战争来争夺这一机会。

战争甚至波及到我国宁波地区。 此后明政府加强了“海禁”政策,撤处了福建、浙江两地的市舶司。只留下了广东一个市舶司。同时这种措施也为嘉靖年间倭寇的再度猖獗,埋下了伏笔。

三、嘉靖年间“海禁”政策加强的原因

从政治上来说,此时明朝政府朝政昏暗,嘉靖皇帝不理朝政,奸臣严嵩把持政权。在奸臣当道贪污腐败,海防空虚,军队战斗力极弱。

嘉靖三十四年,倭寇入侵我国浙江沿海地区,明朝军队溃不成军,在看到当地官兵的腐败无能之后,中央迅速从全国各地抽调精锐官兵前往助阵,哪知这些精锐到达战场之后依然毫无战斗力,遇敌就跑。对于当地百姓却如同倭寇一样,抢劫索掠。

从经济上来说,明朝正德以前朝贡贸易的货物是免税进入我国的,但正德三年在吴廷举的建议下,政府决定仿照宋朝实行20%的关税政策,正德四年又改为30%。这对于贸易政策来说是一件有着极大积极意义,标志着明政府在经历了100多年的朝贡贸易之后,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海外税收。这一政策极大地冲击了朝贡贸易体制,从此私人海外贸易活动大大活跃起来形成了一大批从事海外贸易的海商集团。

在日本爆发“争贡之役”后,政府加强了海禁政策,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也遭到了严重的阻挠,海商集团纷纷对此激烈反对。其中的代表人物王直,甚至自称为王,拥兵十万。

外部形势也导致了“海禁”政策的又一步收紧,正德九年葡萄牙多次进犯我国沿海地区,正德十二年,葡萄牙使者率领战舰抵达广州屯门岛,正德十六年被驱逐,自此以后广州地区的对外贸易被禁止。于是葡萄牙军队便北上前往海禁政策较为宽松的福建浙江一带。

一开始他们还是合法贸易,不久就常常发起不法行为。嘉靖二十八年,葡萄牙被赶出福建沿海地区,政府实行全面“海禁”政策。此时日本国内内乱,朝贡贸易中断,缺乏中国财富支持的日本经济陷入停滞阶段,于是便开始了海盗式的抢劫活动。

总结:

明朝“海禁”政策的实施,在一开始,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东南沿海的社会秩序,但这种政策违背了客观的发展规律,拒绝了外来文明,使中国文明落后于西方世界。

明朝为什么禁海 明朝禁海的原因

1、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纪时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明朝海禁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

2、元末明初明朝海禁,日本封建诸侯割据明朝海禁,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明朝海禁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明朝开始的海禁政策。

3、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严格,虽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了中外交流发展。隆庆年间明政府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

4、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明末海禁的废弛经历了一个多变的 过程。从明初严厉的海禁政策,永乐年间海禁的松弛,永乐后(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强化,嘉靖年间的海禁政策高度强化,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明末海禁的废弛。这些政策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朝的海禁从什么时候开始解除的呢?

明朝的海禁政策是在1567年废除的明朝海禁,当时的皇帝是明穆宗。

海禁政策的设立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采取明朝海禁了诸多措施来维护明朝的安定,以及促进明朝的发展。明朝刚建立之初,沿海一带的倭寇十分猖獗,当时还有不少民间百姓为了利益与倭寇暗自勾结。这两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危及到了沿海地区的安全,同时也损害了明朝的经济发展。基于这些负面影响,朱元璋一边大力以武力消灭倭寇,同时加强边防;另一边,明朝海禁他又颁布了海禁政策,严令禁止民间百姓私自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有关于海禁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其过程是逐步递进的。首先,明廷先是在1374年废除了三市舶司。这一机构类似于海关,主管海外贸易事宜。接着,明廷又在1381年下令禁止临海百姓私通海外诸国。然后,等到了1394年明朝开始禁用舶来品,借此来彻底断绝海外贸易。随着这些命令的下达,明朝与东南亚各国的交流日渐减少,海外贸易活动也因此断绝。

海禁政策的恢复

虽然明朝为了防止百姓擅自进行海外贸易而制定了相关律法,但是还是有不少百姓为了生计而选择铤而走险。如此一来,民间走私活动自然也就逐渐兴起。伴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些专门从事走私的武装集团也随之出现。这些集团的出现给明朝的海禁政策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朝廷虽屡屡派兵对它们进行打压,但是却始终难以将它们彻底取缔。总的来说,海禁政策的实施给明朝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待明穆宗登基之后,这位明朝皇帝认识到了海禁政策的负面性,于是他开始调整这一政策。在即位的第二年(即1567年),明穆宗正式下令解除海禁。海禁解除之后,百姓得以自由且合法地前往东西二洋进行海外贸易。为了更好地对海外贸易进行管理,明穆宗还下令在福建漳州设立了“督饷馆”。这一机构的设立主要是用于颁发外出贸易的船只的船引,同时也是负责收取引税以及管理违禁品的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明穆宗虽然重新开放了海外贸易,但是仍旧禁止百姓与日本进行贸易。如若发现有人偷偷前往日本进行贸易,便会按照“通倭”罪名处理。

明朝海禁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为倭寇横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许寸板下海”的祖训,后来“海禁”一度松弛(郑和下西洋就发生在明朝)。再后,为了防御倭寇的侵扰,又曾厉行“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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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

明朝实行海禁政策的原因 具体实施措施有哪些

历史上有很多事情对于现实都有借鉴意义,我们要多多学习,多多研究历史。下面介绍的是明朝海禁的原因及政策,仅供参考。

实施海禁的原因

一是江南及江浙沿海的百姓以及外国商团曾经资助过张士诚等人与朱元璋争夺天下,使他对海上贸易致使国穷民富的模式很痛恨。

二是朱元璋认为国家之根基在于农,而当时经过休养生息等一些列措施,明朝粮食产量以及农副业的产值已经可以满足明朝的需求,通过禁海可以防止金银外流。

三是同一时期的日本处于战国时代,许多日本有武器和装备的倭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采取禁海政策,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海上交通以断绝倭寇的补给,可以防范倭患。

海禁政策的措施

1、洪武四年十二月,“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桢籍没方国珍所部温、台、庆三府军士……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似出海”。

2、洪武十四年冬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3、洪武十七年(1384年),“派信国公汤和巡视浙闽,禁民入海捕鱼”。

4、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诏户部严交通外番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贸货物,故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5、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春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狡诈,绝其往来。唯流球、真蜡、衢罗斛入贡,而缘海治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用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悉治重法凡番香、番货皆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柏枫桃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土人自用;不许越岭货卖,虑其杂市番货,故并及之”。

6、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11而且在洪武年颁布的《大明律》中也明确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锦私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只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明朝海禁政策的影响

1、经济方面

在明朝初期,由于海禁的施行,使得明朝内部得以休养生息,这对于明朝的经济有促进作用。然而到明朝前中期,海禁政策的不断强化,反而严重阻碍了明朝海外贸易的进行,这对于发展海外经济又十分不利。

明朝中后期,由于明穆宗的开海,明朝经济得以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开放海禁又为明朝带来先进技术,这又反过来刺激明朝内部经济,达到良性循环,这也使明朝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2、海防方面

海禁的施行对于明朝海防来说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海禁的施行减少了倭寇和海盗的滋扰,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是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我们换角度来看,海禁的严格使得“田尽斥卤”的沿海百姓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沿海商人变逐渐转变为寇,或者成为流民,在一定程度上给明朝带来不稳定因素。

3、航海领域

明朝的航海技术在当时算是世界一流。明朝的航海技术曾有两次巨大的进步,第一次是郑和下西洋时期,第二次是在隆庆开关之后。但是在明朝前中期海禁的严厉程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中国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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